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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炭素分厂工况监控系统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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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处置期内的禁止参与投标。
(6)最近两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授权证明),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提供近五年已完成同类监控系统良好运行的业绩不少于3家。
(3)投标人所提供的工况监控系统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工况监控系统及环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
(5)投标人必须为中环协《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方案及产品推荐目录》推荐企业。
(6)投标人需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不具备上述资质要求,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则分包人需具有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本项目相同或类似产品安装的业绩。投标时本项目分包人资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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