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FJ5-24高加疏水系统调节阀、FJ5-25中低压系统调节阀、FJ5-27号0高加供汽调节阀设备采购招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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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FJ5-24高加疏水系统调节阀、FJ5-25中低压系统调节阀、FJ5-27号0高加供汽调节阀设备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FJ5-24高加疏水系统调节阀、FJ5-25中低压系统调节阀、FJ5-27号0高加供汽调节阀设备采购招标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FJ5-24高加疏水系统调节阀、FJ5-25中低压系统调节阀、FJ5-27号0高加供汽调节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FJ5-24高加疏水系统调节阀、FJ5-25中低压系统调节阀、FJ5-27号0高加供汽调节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6-03113/02 招标编码:CBL_20170628_19769760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部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招标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范围
标段号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FJ5-25
 
中低压系统调节阀设备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7、#8机组及公用系统中低压系统调节阀共计45台套。参数表详见附件。
 
    1. 阀门应按ASME/ANSIB16.34标准设计、选材、制造及试验。
  • 调节阀泄漏等级应不低于ANSI B16.104-Class V级标准。
  • 调节阀压力等级应按附件中的设计压力(系统压力)和设计温度选取。
  • 数据表中有多个工况时,计算最大CV值的工况对应阀门开度尽量小于80%(不得大于90%),计算最小CV值的工况对应阀门开度尽量大于30%(不小于20%)。若数据表中仅有一个工况,计算CV值对应阀门开度应在60%左右。
  • 所有调节阀设计应考虑汽蚀问题,如果流体经阀门的最小压力(静压)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可分为两种情况考虑:a、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附件中出口最小压力)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应采取防闪蒸措施,并考虑防磨损措施。b、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又回升到大于汽化压力,从阀体设计而言,必须采用多级降压措施,以使阀内各点压力均大于汽化压力,从而保证不发生“空化”现象。厂家需提供相应的计算进行核实,为防止汽蚀发生。
  • 所有阀门均应进行噪声计算,并提供计算结果,噪声标准是距离阀体1米处不超过85dB(A)。
  • 阀门与管道采用对口焊接时,阀体喉部通径应小于或等于进口管径,但应大于50%进口管径。阀门接口口径及材质应与管道口径及材质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过渡段(在工厂焊好,不得在现场焊接),与管道接口处坡口形式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 与真空系统相关连的调节阀,外部的空气可能通过阀杆泄漏,会影响真空,所以阀杆密封应严密,不得有空气泄漏而影响真空,并且阀杆及执行机构的强度也应按真空状态计算,并做真空密封试验。
  • 阀门的执行机构的设计应按系统最大设计压力计算。阀门关闭时的压差按系统设计压力计算。
  • 所有阀门表面应保证外型美观。所有阀门外观无裂纹、缩孔、加渣、粘砂、漏焊、重皮等缺陷;表面光滑、无凹陷、无尖锐划痕现象;并要求操作动作灵活、指示正确;无内漏、外漏现象。
  • 所有阀门须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凝结水系统的调节阀中与介质相接触的部件不允许采用含铜成份的材质制作。
  • 阀体上应有标明流体流动方向的永久标记。
  • 所设计的各操作机构应在阀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的任何中间位置上均不阻滞与颤振,而且应能良好的满足阀门的扭拒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设计裕量。
  • 所有阀门在施工现场安装前不需解体检查就可安装,如应阀门质量原因需要在施工现场解体检修,由投标方承担一切费用。
  •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调节阀流量-开度曲线及阀门外形图,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 加热器疏水系统的角式调节阀的接口方向均为:由下部接入,水平接出。
  • 调节阀气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优质产品,具备失气、失信号保持功能。
  • 气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型一体化(包括定位器、 I/P、两线制位置发送器)产品,配智能定位器、行程开关、手/自动切换机构、可调整过滤减压阀、电磁阀(如需要)、保位阀(如需要)、继动放大器(如需要)等附件,保证供气品质。所供气动执行机构及连接部套应安全可靠,应能达到设计功能及调整精度。
  • 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在仪用空气压力 400Kpa至 800Kpa范围内应能安全地工作,并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调整。
  • 位置发送器应能将执行机构的输出转角转换或直行程成正比例的 4~20mA DC输出信号。最大信号负载 0~500Ω。
  • 气动执行机构选型应考虑125-150%的余量。
  • 三断保护功能和快速控制用的电磁阀,其直径大小和所需的最小差压应与其相应的气动执行机构功能要求相一致。电磁阀应装配好,并配好管路,电磁阀线圈电压为 220VAC。
FJ5-27
 
#0高加供汽调节阀设备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7、#8机组#0高加供汽调节阀共计2台套。参数表详见附件。
    •  
    • 阀门应按AS ME/ANSI B16.34标准设计、选材、制造及试验。
  • 调节阀泄漏等级应不低于ANSI B16.104-Class V级标准。
  • 调节阀压力等级应按附件中的设计压力(系统压力)和设计温度选取。
  • 数据表中有多个工况时,计算最大CV值的工况对应阀门开度尽量小于80%(不得大于90%),计算最小CV值的工况对应阀门开度尽量大于30%(不小于20%)。若数据表中仅有一个工况,计算CV值对应阀门开度应在60%左右。
  • 调节阀设计应考虑汽蚀问题,如果流体经阀门的最小压力(静压)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可分为两种情况考虑:a、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附件中出口最小压力)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应采取防闪蒸措施,并考虑防磨损措施。b、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又回升到大于汽化压力,从阀体设计而言,必须采用多级降压措施,以使阀内各点压力均大于汽化压力,从而保证不发生“空化”现象。厂家需提供相应的计算进行核实,为防止汽蚀发生。
  • 阀门均应进行噪声计算,并提供计算结果,噪声标准是距离阀体1米处不超过85dB(A)。
  • 阀门与管道采用对口焊接时,阀体喉部通径应小于或等于进口管径,但应大于50%进口管径。阀门接口口径及材质应与管道口径及材质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过渡段(在工厂焊好,不得在现场焊接),与管道接口处坡口形式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 阀门的执行机构的设计应按系统最大设计压力计算。阀门关闭时的压差按系统设计压力计算。
  • 阀门表面应保证外型美观。所有阀门外观无裂纹、缩孔、加渣、粘砂、漏焊、重皮等缺陷;表面光滑、无凹陷、无尖锐划痕现象;并要求操作动作灵活、指示正确;无内漏、外漏现象。
  • 阀门须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阀体上应有标明流体流动方向的永久标记。
  • 所设计的各操作机构应在阀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的任何中间位置上均不阻滞与颤振,而且应能良好的满足阀门的扭拒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设计裕量。
  • 阀门在施工现场安装前不需解体检查就可安装,如应阀门质量原因需要在施工现场解体检修,由投标方承担一切费用。
  •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调节阀流量-开度曲线及阀门外形图,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 调节阀气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优质产品,具备失气、失信号保持功能。
  • 气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型一体化(包括定位器、 I/P、两线制位置发送器)产品,配智能定位器、行程开关、手 /自动切换机构、可调整过滤减压阀、电磁阀(如需要)、保位阀(如需要)、继动放大器(如需要)等附件,保证供气品质。所供气动执行机构及连接部套应安全可靠,应能达到设计功能及调整精度。
  • 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在仪用空气压力 400Kpa至 800Kpa范围内应能安全地工作,并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调整。
  • 位置发送器应能将执行机构的输出转角转换或直行程成正比例的 4~20mA DC输出信号。最大信号负载 0~500Ω。
  • 气动执行机构选型应考虑125-150%的余量。
  • 三断保护功能和快速控制用的电磁阀,其直径大小和所需的最小差压应与其相应的气动执行机构功能要求相一致。电磁阀应装配好,并配好管路,电磁阀线圈电压为 220VAC。
 
 
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根据国家规定若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等文件(以上仅作招标人评分依据)。招标人有权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其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2、专项资格条件
标段号
 
设备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FJ5-25
 
中低压系统调节阀设备
 
投标方所投产品应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供货压力不低于6.4MPa、温度不低于400℃以上的调节阀2年及以上运行业绩,供货设备的压力、温度及材质不低于本规范书的要求,已证明安全可靠,并提供详细业绩。
 
FJ5-27
 
#0高加供汽调节阀设备
 
投标方的产品应在2011年1月1日以后,660MW超临界及以上容量机组工程#0高加供汽调节阀(压力不低于20MPa、温度不低于575℃、材质为A335P91及以上)的调节阀2年以上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并提供详细业绩。
 
  • 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包括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列明货物交货期的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设备验收证明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交货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及技术协议阀门参数表。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28日9:00起至2017年7月4日17:00止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宏

手机:17710584181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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