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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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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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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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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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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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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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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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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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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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新旧证书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认证机构出示的、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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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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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近两年信息系统建设或维护项目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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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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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力量(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为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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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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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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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