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1.1万吨标准化储备粮仓库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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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高州市1.1万吨标准化储备粮仓库工程项目批复文号高发改审【2016】10号批复单位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高州市粮食收储
| 项目名称 |
高州市1.1万吨标准化储备粮仓库工程项目 |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审【2016】10号 |
| 批复单位 |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高州市粮食收储公司 |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 项目所在地区 |
茂名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高州市1.1万吨标准化储备粮仓库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工程交易编号: 20172044 本高州市1.1万吨标准化储备粮仓库工程项目 已由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高发改审【2016】10号文核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 高州市粮食收储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是本级财政及争取国家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高州市城工业大道110号;建设规模:房屋最高高度10.2米,净跨19.26米,建筑面积2416.80平方米,道路面积3449平方米;工程建安费约668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 1 个施工合同,计划施工工期 219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未在茂名地区办理建筑行业企业入茂信息登记的施工企业在中标后28日内到茂名市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2投标人投标时要提交经投标法人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核准,投标法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至公告发布日止最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到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副本)。 3.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17年 6 月 29 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网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 5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 投标注意事项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开标时,法人或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到场(开标检验本人身份证),若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其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9 日0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分至9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号,电话:0668-6637866),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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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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