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送风机、一次风机转子修理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105472)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单台配有两台上海鼓风机厂生产的FAF24.5—15—1型单级动叶可调轴流式送风机,为提供二次风。
本次修理内容:
1、2台上海鼓风机厂生产的FAF24.5—15—1型单级动叶可调轴流式送风机转子(包括2台液压缸)进行修理;
2、两台上海鼓风机厂生产的两台PAF20.8-13.3-2型双级动叶可调轴流式一次风机转子(不包括液压缸)进行修理。
工作范围: 详见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本次招标设拦标价:115万元。
如果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工期:单台返厂修理工期:自合同签订甲方通知之日起17天内完成(包括往返运输及返厂修理)
服务地点: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单个风机转子修理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单台修理费的90%,其余10%做为质保金(修理完毕的送风机转子回装后,累计运行744 小时后,如出力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款的90%给乙方;如出力不合格,或发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重新修理,拆卸、运输、修理、回装等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并赔偿甲方的发电损失。剩余10%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 年。在送风机转子运行1 年后,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未能完成在神华招标网上注册的承包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5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600MW及以上机组,同类型动叶可调轴流式送风机转子修理2台次及以上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为准)(附以下附件为准:1、合同复印件;2、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 2017年6月28日至 2017年7月5日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