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2017-06-28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10KV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早禾坪村
2.3工程概况:本工程新建专变配电间一座,内含630KVA干式变压器2台。10KV电源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主供电源从南华变南董I回南304#32杆引电源,采用一根YJV22-3*95电缆接入,将该电缆接至新上专变高电压配电机主供墙上隔离刀闸,供电容量1260KVA;从新立的P24杆取电源,采用一根YJV22-3*95电缆接入,并将该电源接至新上专变高压配电间备供墙上隔离刀闸,供电容量1260KVA.工程造价约15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均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性交验合格,并经电力行业部门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均按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10KV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并协调电力行业部门完成供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有电力行业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为承装类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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