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海丰县林业局 拟抚育造林的
海丰县2017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2017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抚育任务60166亩,工程造价907.549万元(含建设单位统一采购山杜英苗木款23.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分布在赤石、鹅埠、后门、梅陇、联安、青年水库、海城、公平、可塘、平东、黄羌、陶河、赤坑、大湖等镇;
2.3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
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 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6月
30 日至
7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 《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5 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6 近5年(2012年以来)承担过1宗(含1宗)以上,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公有制营造林工程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附有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表)复印件,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
4.7投标申请人有苗圃基地面积50亩以上,培育造林苗木(大叶相思,苗高0.8m以上,地径0.8cm以上)28万株及以上证明原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苗木证明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必要时招标人对其现场进行核实;
4.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同时带齐上述相关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给招标人进行核对,核对符合要求的方能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是A4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及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660-6895563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02680159 联系人:李先生
日期: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