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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连发改【2017】63号批复单位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
  项目名称  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连发改【2017】63号
  批复单位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为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建设项目,已由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发改【2017】63号)批复核准,项目业主为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连平县县城。 2.3 建设规模: 1)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投资约16453万元):(1)西始汕昆高速连平西出入口,东至S341与011乡道交叉口,全长5630m景观提升,包含人行铺装,绿化带,树篦子,路灯补置,景观雕塑、公交站、城市家具小品,汕昆高速连平西高速出入口重点节点提升等。(2)西起党校东至S341与011乡道交叉口,2690m新建综合管廊,单价44000元/m。 2)G105新城大道综合提升工程(投资约27762万元):(1)北起大广高速连平北出入口,南至大广高速连平南高速出入口,全长7110m景观提升,包含人行铺装,绿化带,树篦子,路灯补置,景观雕塑、公交站、城市家具小品,大广高速连平东高速出入口重点节点提升,及高速出入口护坡绿化,大广高速连平南高速出入口重点节点提升。 3)西门河街道综合提升工程(投资约1332万元):西起南山大道与西门河交叉口,东至西门河与东门河交叉口,约1750m长河道两侧各3m宽现状步行道提升。包含路灯、人行铺装,绿化、树篦子,外挑观景平台,城市家具、垃圾桶、标识系统,及现状人行道上的变电箱外装饰等内容。 4)西门河河道综合提升工程(投资约4749万元):西起南山大道与西门河交叉口,东至西门河与东门河交叉口,约1750m长河道景观提升,包含河道疏浚、水质净化、驳岸改造,钢构楼梯、梯级绿化、城市家具小品等,拆除翻板闸2座,新建生态汀坝6座,新建步行桥2座,提升车行桥6座等。 项目总投资约:50296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75日历天。其中勘察45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以发出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连平县县城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交钥匙工程。 2.6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 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拟派本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 具备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3.4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并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建筑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3.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3.6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且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2017年 6 30日至2017年 7 6日(每天8:30~12:00,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 6日17: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 报名地点:河源市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新城大道中原计生局办公大楼)。 4.3 到交易中心参加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5.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负责报名) 5.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5.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才需要提供); 5.4勘察、施工各项目负责人对应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B类,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C类,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以及上述人员2017年3月-2017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 5.6省外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7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勘察、施工单位需提供); 5.8 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5.9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完整,逐页加盖公章。若未能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办理报名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齐全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
投标人须知 6.1 投标人应在报名前(以银行汇款凭证时间为准)交纳8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如项目名称过长可简写):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 6 30日9:00至2017 年7 3日16:30。请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时提交支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如未按要求的,拒绝报名。 开 户 名: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 银行帐号:944007010000818931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62-4388789 6.2 本工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3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则包括各成员)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连平县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连平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6.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本次招标实行投标资格后审。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7 271030分,地点为河源市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新城大道中原计生局办公大楼),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02-03-招标公告(以此为准).doc
  发布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29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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