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南屿第二中心小学新校区(原柳浪小学)二期建设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 已由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 榕高新区经发[2017]4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南屿小学学区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侯县南屿小学学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有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有备承担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的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体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前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 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文件为: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请于 2017年6月30日 09时00分 至 2017年7月7日 17时00分 通过 采用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百宝图—福州电子招投标系统V4.5.2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0002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前按售价预定,招标人在 0002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07-28 09:45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