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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项目(EPC)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项目(EPC) 批复文号吴发改社[2017]27号文批复单位吴发改社招
  项目名称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项目(EPC)
  批复文号  吴发改社[2017]27号文
  批复单位  吴发改社
  招标人  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网络版)
1. 招标条件
   本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项目(EPC)已由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发改社[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省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项目(EPC)。
      2.2建设地点:吴川市振文镇梅塘公路旁。
  2.3建设规模:整体迁建原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通过升级改造,在选址地点建设一所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3万平方米(含负一层地下停车场8600平方米)的新院区,可容纳330张床位。将振文镇卫生院升级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门急诊楼4层1栋4500平方米、住院与医技大楼16层1栋22200平方米、后勤保障楼5层1栋2000平方米、负一层地下停车场8600平方米和配套的道路、绿化等。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用估算为15000万元(含绿化及信息平台建设),勘察设计费用估算为430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购置费用4200万元(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预备费2500万元,其他费用62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不含)、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 勘察设计内容
2.4.1.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招标人确定的红线范围内的初勘、详勘)、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4.1.2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幕墙(如需)、装修设计(如需)、给排水、机电和电气(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医院护理呼叫系统及医院门诊排队系统)、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照明、园林绿化、管线综合设计、污水(含医疗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送配电、发电机、绿色建筑标识(如需)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建筑幕墙(如需)、装修(如需)、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信息平台)、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照明、园林绿化、污水(含医疗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送配电、发电机及环保降噪、绿色建筑标识、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5工期要求:总承包工期36个月。其中:
2.5.1勘察设计工期要求:
勘察设计工期:合计6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5.1.1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5.1.2各阶段的工程勘察与设计周期同步进行,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2.5.1.3  勘察周期须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由中标人自行安排。
2.5.1.4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2.5.2 施工工期:合计3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证书。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企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3.6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7 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主要管理人员还包括: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1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
3.8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还包括:质检员2名、安全员2名、施工员2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
3.9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和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3.10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10.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10.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10.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工资、无长期负债、无拖欠税款等。
3.11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查询人员包括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出具证明时间为公吿时间段内方为有效)。
  3.12投标报名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单位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4. 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书原件。若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报名,则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4.7 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系统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8 拟派设计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9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4.10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 拟投入本项目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 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空调、给排水)的资格证或职称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投标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7年 6  月 30  日至2017年 7  月 4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6.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资料费2000元/套,售  
  后不退。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8.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号开标室。
8.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8.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号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6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大于或等于3个均可直接参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9. 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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