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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第二部分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第二部分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5871.招标条件本呼伦湖国家级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第二部分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587

1.招标条件

本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8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基金贷款,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第二部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2招标内容:购置管护站基础设施设备、执法办公设备、生活设备、环保基础设施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船如因天气原因不能试航,可适当延长.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281000.00元;第二标段:751000.00元。

第三标段:2030500.00元;第四标段:3050000.00元。

第五标段:6778000.00元;第六标段:126972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是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已开通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平台的地区,投标人可提供网上自助打印的查询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第二部分设备采购招标

01

5600.00

1524 4359 2361

02

15000.00

1492 4358 6845

03

40600.00

1492 4358 8048

04

61000.00

1524 4359 2407

05

135500.00

1508 4359 5156

06

25390.00

1492 4358 808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7日09时 3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328室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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