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 “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分仪采购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28
招标编号:X430700YYYY000102001001
开标时间:2017-07-2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418万元
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招标编号:X430700YYYY000102001001)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分仪采购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欢迎满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 改造项目、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制丝线在线水分仪。
数量: 子项 1: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线 76 台水分仪采购与服务。
子项 2: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线 25 台水分仪采购与服务。投标人应分别列出子项 1 和子项 2 的投标报价及总价。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卖方 180 天内具备交货能力,收到买方书面交货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交货,现场安装及空载调试期 60 天。
交货地点:
子项 1 设备交货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湖南中烟常德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改项目工地。
子项 2 设备交货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湖 南中烟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工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 效期,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投标人证件如是三证 合一或五证合一,不须提供后两项)。
(2)资质要求: 无
(3)财务状态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及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4)业绩要求: 无
(5)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求: 无
(6)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者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影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 且结论无不良记录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且同一代理商只允许代理一个品牌参加投标。②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 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影印件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③投标人提供自行向人民检察-院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查询结果报告,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纪录。
(8)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