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东丰县公-安局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7-92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东丰县公-安局,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采购内容与供货期限:
2.1采购内容:8吨水罐消防车1台,25米云梯消防车1台,供气消防车1台(注: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2编号:LYHJZB2017—002ZCCG
2.3采购预算:8吨水罐消防车:65.00万元;
25米云梯消防车:139.00万元;
供气消防车:190.00万元。
2.4交货地点: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2.5招标范围:全新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培训。
2.6标段划分:第一标段: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
第二标段:25米云梯消防车采购;
第三标段:供气消防车采购。
2.7供货期限:8吨水罐消防车及25米云梯消防车签订合同后90日内交货(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供气消防车签订合同后240日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仍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参加招投标活动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2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请在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