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756
1.招标条件
本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一采油厂2017-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项目(越野车、客货车)主要为第一采油厂生产服务的越野车选择服务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提供服务车辆、服务人员及运输服务,服务标准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长庆油田车辆运输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计费依据执行长庆油田外雇车辆租赁服务价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本项目预计共需要26辆越野车(车排量为2.7或3.0的越野车),15辆客货车(7座及以下客货车),共需要一家中标单位。
车辆需求为估算最大数量,实际配置数量根据生产实际可能有部分差异;实际配置的车辆及到位时间以用车单位依据生产需要书面确认为准。运输工作量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确定。
中标人按照车辆需求配备2017年新购置车辆(提供2017年已购车辆的购置发票或承诺中标后购买规定型号的新车),并按服务要求配备司机。服务区域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区域为主。
2.3服务期限及相关: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按年签订,车辆准入证按年办理,对当年合同服务期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车辆,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服务单价不高于当年合同服务期服务单价的条件下(长庆油田外雇车辆服务价格标准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油田公司车辆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油田公司政策执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用车量减少时,按调整后的用车数量续签下一年合同。
2.4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年限满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整三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运输服务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