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2.1.2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2.1.3建设规模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植物园站,终点米东北路站,线路全长17.155km,共设车站15座,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177km,最小站间距833m,最大站间距1499m。设车辆段(华凌车辆段)一处。设主变2座,分别为东华北路主变主变、植物园主变;其中新建1座,为东华北路主变,与6号线一期共用;接入1座,为植物园主变主变,与1号线共用。控制中心利用线网控制中心。
2.1.4计划服务周期:
总工作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运营交接之日止;
总体方案设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2017年7月20日;
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0月27日;
施工图设计:2017年10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施工配合: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运营交接之日止。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2.2.1设计07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土建、风水电及管线综合设计,包括并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图设计、设计联络、施工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尾工及结算等各阶段相关工作。
2.2.2设计11-12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系统设计,包括并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用户需求书)、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图设计、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系统(联合)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尾工及结算等各阶段相关工作等。
2.3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设计07、11-12合同段划分如下,最终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07合同段:华凌车辆基地的设计。
11合同段:全线的安防系统设计。含东山路口站处5号线与6号线的联络线、喀什东路站(原粮校站)处5号线与3号线的联络线。不含6号线东山路口站、8号线稻香路站、3号线喀什东路站和1号线植物园站。
12合同段:全线的人防系统设计。含东山路口站处5号线与6号线的联络线、喀什东路站(原粮校站)处5号线与3号线的联络线。不含6号线东山路口站、8号线稻香路站、3号线喀什东路站和1号线植物园站。不含非标设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且合格、有效:
07合同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4)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1合同段: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2合同段: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0日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