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TZB-2017-G-034
那曲地区嘉黎县S302线至朗庆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由嘉发改[2017]12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嘉黎县S302线至朗庆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本次项目招标内容及规模:该工程位于嘉黎县夏玛乡境内。路线全长5.449公里,本工程起点位于那曲至嘉黎县S302线上,终点为朗庆村村尾。路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设计宽度为4.5米,行车道宽为3.5米,硬化路肩宽2×0.5米,行车道横坡为1.5%,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级,洪水频率为小桥1/25,中桥1/50,全线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新建 1-1.5米盖板暗涵39.5米/5道,全线新建 1-3.0×1.5米盖板暗涵7.5米/1道,新建 1-1.5米盖板明涵21米/4道。新建小桥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40米/2座。
(三)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四)资金来源:PSL贷款资金;
(五)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六)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能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方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备类似相应公路工程高原施工业绩,(区外企业需提供具有《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投标;
(三)拟承担本项目招标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专业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往本项目的其它相关人员具有相应上岗资格;
(四)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投标申请人于 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