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公告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DZBCG-2017-990
3、招标范围:购置一台具备前拖后吊的新型抢险救援消防车(含抢险救援装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登封大队;
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三年无重大违法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授权范围包括消防车及所有随车器材,随车器材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所投消防车需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5、投标人所投消防车需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附检测报告);
6、投标人应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出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7、根据武豫消〔2015〕36号文规定,对于合同履行不认真、售后服务不尽责,被河南省消防总队列入黑名单的厂家,未满三年期限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8 日至2017年 7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