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以下项目的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CXLC17156Z
二、项目名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督导及评估方案
六、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谈判供应商不得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须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谈判。
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壹拾万伍仟元整(¥:10.5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七、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6年06 月29日起至2017年07月 04 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