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第二支队制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2017-07-19
信息类别:货物采购-> 专用设备-> 采购主体: 政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第二支队制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拟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第二支队制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格尔木格建公招(货物)2017-014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第二支队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58.88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第二支队制氧设备采购,型号为YCF-10C,共32台(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2、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彩色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3)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4年到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7)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8)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9)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10)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6月29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7/06/29 08:30--2017/07/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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