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日处理300吨水稻低温烘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
资金来源: 其它
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日处理300吨水稻
低温烘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日处理300吨水稻低温烘干建设项目已由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宁农综办【2016】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一标段:烘干厂房建设 二标段:基础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华桥
2.3招标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标段: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投标。二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有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外地企业需具备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提供有效期为开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资典型案例通报”中的施工企业,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项)的处理决定》中的10家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6投标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司有效公章及公司营业执照到灵武市发展改革局三楼签订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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