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习水县财政局税务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DJZB[2017]-072K
1.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基本条件: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近一年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函和[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企业房屋房产证明(或租用合同)、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投标人缴纳税收的票据(或网上扣税单)、近一年度社保缴纳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投标人缴纳社保的票据(或网上扣费单)、须配备至少2个专职技术人员专职完成本项目(附履历表、毕业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上述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缴纳险种至少包括养老保险,提供近一年投标人缴纳社保的凭证及由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明细)及劳动合同、身份证。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活页装订成册)(以上资格文件,属到期换证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核验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档。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