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树木保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6. 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人身及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9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