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篮球、排球场地灯光照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7-07-01
招标编号:FJTHGC-1520170621 开标时间:2017-07-2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所属地区:
受 福建医科大学 委托,对 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篮球、排球场地灯光照明改造工程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篮球、排球场地灯光照明改造工程
招标内容及要求: 校区篮球、排球场地灯光照明改造
招标编号: FJTHGC-1520170621
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工程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有)
6.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 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2016年度或2017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16年度或2017年度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6.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7、购买标书时间: 2017年 6 月 30 日起至2017年 7 月 7 日止 ,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