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沙角A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厂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改造EPC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沙角A电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管理区,现共有机组5台,总装机容量为3×210MW+2×330MW,工程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3×200MW(后增容至210MW),1、2、3号机组分别于1987、1988、1989年先后投产发电,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00MW(后增容至330MW),4、5号机组分别于1992年4月、7月投产发电。沙角A电厂5台燃煤机组先后于2004年、2006年完成了脱硫工程,并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脱硝工程改造和取消脱硫烟气旁路。
本改造工程按照烟囱出口二氧化硫35mg/m?以下的标准进行改造。
2.2招标范围:
新建一套全厂5台机组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脱硫废水处理楼、调节曝气池、三联箱、澄清池、清水池,设在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站内。
投标人需改造原有1~4#及5#机组脱硫石膏旋流器的溢流泵及其后的管道,使其可以将脱硫废水直接输送至新建的脱硫废水初沉池,另需设置一根支管去往一期机组的原有#1、#2灰渣泵房前池,以便在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故障时贮存废水。
投标人负责整个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范围内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范围外的所有设计(包括工艺、电气、热控、土建、防腐工程、人工地基处理、地下设施、通风空调、消防及火灾报警、给排水、通信等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竣工图设计)、供货、施工和工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1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及以上。
3.4 业绩要求:
3.4.1非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需自2012年以来至少有一套国内电力行业单机容量超过300MW的燃煤电厂脱硫废水处理工程或脱硫工程(必须包括脱硫废水处理)EP或EPC投运业绩;
3.4.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需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联合体牵头方需自2012年以来至少有一套国内电力行业单机容量超过300MW的燃煤电厂脱硫废水处理工程或脱硫工程(必须包括脱硫废水处理)EP或EPC投运业绩。 2按联合体职责分工,设计单位需自2012年以来至少有一套国内电力行业单机容量超过300MW的燃煤电厂脱硫废水处理工程或脱硫工程(必须包括脱硫废水处理)设计业绩;同时施工单位需自2012年以来至少有一套国内电力行业单机容量超过300MW的燃煤电厂脱硫废水处理工程或脱硫工程(必须包括脱硫废水处理)的施工(含供货)业绩。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