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山西汽运集团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委托,对山西汽运集团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2017年度LNG点供设备项目合作商入围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JCZB04-HW20170503
2)项目名称:山西汽运集团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2017年度LNG点供设备项目合作商入围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山西汽运集团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2017年度LNG点供设备项目合作商入围
第一标段:设计存储容积大于20m3(含20m3)的LNG点供设备项目合作商入围;
第二标段:设计存储容积小于20m3的LNG点供设备项目合作商入围;
LNG点供设备主要由 :储罐、气化器(含空温气化器、卸车增压器、罐箱增压器等)、水浴复热器、调压、计量(含IC卡控制器)、加臭、自动控制、远程监控(站内设备)等组成,自动控制系统按照要求预留端口和网络接口,远程监控仅包含本成套设备,设备采用露天设置。
按照是否包含自动控制系统两套方案分别报价。
报价内容按以上部分进行分项报价,报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具体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合作模式:①中标人提供项目所需的LNG点供设备,并负责设备成套(购买储罐、低温杜瓦瓶的资金由招标人提供)。②合作期内双方按照项目投资比例优先回收各自投资,待项目产生利润后双方按照招标人80%和投标人20%的比例分享合作项目的利润。③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政策原因、客户原因等)、不可抗力,迟延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不承担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应由中标方负责先行处理全套设备,但需经招标方同意,并如实反馈处理结果。如中标方无法或怠于处理,则由招标方处理储罐,中标方处理其他设备,及时止损。④合作期满后中标人自动无偿放弃设备所有权。⑤一项目一协议。
5)项目合作期限:如项目设计存储容积大于20m3(含20m3)合作期限为3年,如设计存储容积小于20m3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起始日期均以项目正式运营之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并具备相应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