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平朔集团公司2017年5月第1批动力中心自卸车设备采购(CX17-5-1-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自卸车 1台
驱动形式:6Χ4
汽缸数:6
燃料种类:柴油
额定载重12.82吨
发动机:潍柴WP10.336E40
排量:9.726L
货箱尺寸5.8Χ2.3Χ0.88米(货箱四周必须严密)
货箱形式:后翻自卸式
后桥描述:16T STR双级
后桥允许载荷:18000(并装双轴)kg
以上涉及品牌型号均为参考品牌型号,投标人需提供同等或以上档次品牌型号的产品。
注: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或不交货。
1.4 交货地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物供中心仓库。
1.5 付款方式:“9-1”付款方式
1.6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投标人报价为现场到货含税价格,含分项内容及其价格,含全部随机备件、质保金、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标书中外购部件推荐的品牌厂家均有报价,投标厂家必须确定最终报价方案。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的代理授权证明。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如为境内生产厂家,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所投标主要产品的原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4所投标产品须有良好的销售或使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不少于10台的相同型号产品在年产量千万吨以上煤矿的使用业绩(注明型号、台数、煤矿名称、销售时间、证明人、电话等)。
2.5投标方所投标车辆必须具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必须提供车辆购置专用发票,以备车辆上户使用。
3.3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