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对冀中地区探井钻井完井后泥浆池中的废弃泥浆(水基)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业,对井场进行地貌恢复工作,预计工作量40口井。
2.2 服 务 期 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3 服 务 地 点: 华北油田冀中地区探井施工现场。
2.4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商; 2.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钻井完井后泥浆池的泥浆和钻屑无害化处理技术服务业绩累计30口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17-06-30 08:00:00至2017-07-06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