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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委农工办农村垃圾保洁车辆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竞争性谈判条件洛宁县委农工办农村垃圾保洁车辆采购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洛宁县委农工办农村垃圾保洁车辆采购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采购编号:宁财采【2017】0424-01 
2.2 项目名称:洛宁县委农工办农村垃圾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预算资金:270万元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谈判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文件法规、文件公示”栏目内显示的机动三轮车企业; 
3.3 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 
3.4 供应商须提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须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 
3.5 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 报名及谈判文件购买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30 日至2017年 7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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