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示工程 由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资金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公共停车库,层高5.65m,建筑面积10000.0m2。
2.2 工程内容: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示施工。
2.3 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位于E10单元中部,东至E10单元E01-3地块及E01-1d地块边界,南至滨江路,西至E10单元E10-1b地块边界,北至高桩码头。
2.4 施工工期: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8 日(具体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须符合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设计文件设定的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等。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6 招标范围
2.6.1 根据建设需求和招标人要求,完成图纸所示范围内所有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示制作、安装。
2.6.2 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满足使用需求的通电调试等一切工作,与其他专业工程承包单位间的配合协调工作。
2.6.3 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2.6.4 详细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条件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企业信用分值需大于合格分;
3.1.5 不接受联合投标。
3.2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必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到 2017 年 7 月 3 日(休息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