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建设项目景观工程项目(提前启动区),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
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编号:0722-176FE413LXO/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的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2.2本的建设规模湖底面积近30000㎡,湖岸线长度约800m,广场面积5800㎡及以上。合同估算价3000 (万元)
2.3本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本的标段划分 /
2.5招标范围:
2.5.1水系穿越环道过路箱涵施工
2.5.2人工湖湖底防水及人工湖驳岸施工
2.5.3人工湖溢流排水口及排水管道施工
2.5.4南入口广场建筑结构、水景、电气及铺装施工
2.5.5南入口广场大门(景观牌坊)建筑结构施工
2.5.6雨水回用收集及取水、补水、太阳能供电设施施工
2.6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3.1.1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即独立法人),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
常开业状态;
3.1.2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原件备查);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项目经理业绩:须具备近五年(2012年6月1日至今)至少要有1个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园区景观工程(含人工湖及驳岸施
工、苗木绿化种植、广场铺装等施工内容)。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专业的施工能力。
3.1.4申请人具备近3年(2014年6月1日至今)竣工景观工程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指园区景
观工程(含人工湖及驳岸施工、苗木绿化种植、广场铺装等施工内容),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申请报名以及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 年7月4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工作日除外。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