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
1个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叁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4、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0000元/年
服务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中的一级标准服务。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