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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师附小飞泉校区维修改造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1.1本 仁师附小飞泉校区维修改造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1.招标条件

 
1.1本 仁师附小飞泉校区维修改造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飞泉初级中学等三十二所学校义务教育均衡达标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仁发改【2017】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仁寿县教育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县级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仁寿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仁发改【2017】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仁师附小飞泉校区。
2.2建设规模:仁师附小飞泉校区文化长廊、运动场休息区、内墙仿瓷、场地绿化等建设内容。
2.3总投资:1030.7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县级配套资金。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三年至少已完成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09时00分至2017年7月4日23时59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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