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鞍山市儿童福利院委托,对 “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AGJCG2017G021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食堂服务 1 家 495,000
招标内容说明:
1. 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 报价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 报价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6.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服务类企业(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 ,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单独密封,投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8. 资质原件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所有原件需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原件的(综合评分要求提供的原件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分要求提供的原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