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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毕拉尔景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毕拉尔景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573-SJ1、 招标条件内蒙古毕拉河林

内蒙古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毕拉尔景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573-SJ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毕拉尔景区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以内兴林字[2016]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毕拉河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本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温泉别墅7栋,总建筑面积2103.36平方米,并购置安装变压器一座,景观灯一套,室外地面硬化,室外附属等。以上内容施工图纸。

    2.2、建设地点:内蒙古鄂伦春诺敏镇。

    2.3、建设总投资: 1,000.00万元。

       2.4、交图日期:自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设计最高限价1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

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证书、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证书(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内蒙古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毕拉尔景区建设项目设计

22017-GC0573-SJ

 

3,600元

1508   4359 786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 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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