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揭阳潮汕机场摆渡车采购项目的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招标内容:机场摆渡车1辆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3.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
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 投标人所投标型号的民用机场摆渡车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内具有一项或以上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经采购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