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JZH2017-063
1. 招标条件
本长乐市东岱支路(西岱东路-会堂南路)市政路灯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5】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东岱支路(西岱东路-会堂南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核定控制价为301638元,K=12%,发包价为265441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东岱支路(西岱东路-会堂南路)市政路灯工程,含电力、照明及配套附属设施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2.4. 工程发包价:265441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