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搬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WR2017-167-LT118),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计划采购搬运服务业务,搬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春联通公司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文档资料等物品,搬运范围在长春市区范围内(不含外县及郊区),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物品搬运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28.30万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提供的运输服务结算。
1.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中国联通集团和本技术规范书的质量标准要求。
1.3服务周期: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1.4服务地点:长春市区范围内(不含外县及郊区)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物流、搬运、装卸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内容;
2.2拥有自有的标准搬运货车(规格:6米长*2米宽*3米高左右,载重至少1.5吨的密封箱式货车)10辆及以上,具备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人应配置吊车、叉车各1辆,所配置车辆可为自有或租赁;(车辆为自有,须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车辆为租赁,要求租赁期涵盖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一年,须提供有效合同清晰复印件)
2.4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至少需提供3项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2.5 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2.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供应商支持系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及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需提供承诺;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9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联通吉林市分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资格审查方法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3 时00 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