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永修县白莲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永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永修县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永修县白莲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九江市永修县 ;
2.3 建安费:暂定2.5亿元;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白莲湖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等三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即采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允许联合体投标)实施工程建设。建设内容 包括 1 )白莲湖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含滨湖路北延、交通路、江波路和渣溪堂路等四条道路); 2 )白莲湖水体治理(含莲心湖和京九铁路西侧白莲公园两个小湖); 3 )永修县市民广场北广场景观提升改造。
2.5 计划工期: 548 日历天;
2.6 建设模式:本次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 。即采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允许联合体投标)实施工程建设;
2.7 工程定位: 打造县城名片,提升县城品质。
2.8 招标范围: 白莲湖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等三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 即采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允许联合体投标)实施工程建设。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项目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资质: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其他要求:( 1 ) 外省进赣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原件或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 [2017]14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相关手续。
( 2 )提供联合牵头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 必须反映出企业、法人、本项目建造师的查询情况 ) 。
( 3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