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园纵一路、纵二路、横四路原来未建部分人行道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平市荣华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南平市荣华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荣华山组团轻纺园 ;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 109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186929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3. 本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无 。
3.7.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投标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7 年 7 月 5 日 8 时 30 分至 2017 年 7 月 9 日 17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