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冶长岭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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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中冶长岭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穗开发改建备[2016]11号批复单位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招标人广州
项目名称 |
中冶长岭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批复文号 |
穗开发改建备[2016]11号 |
批复单位 |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
招标人 |
广州中冶名辉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中冶长岭居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建备[2016]1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中冶名辉置业有限公司现对中冶长岭居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冶长岭居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冶名辉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8251567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长岭路以北。
四、项目概况:广州开发区长岭居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开发区长岭路以北,占地面积为67450m2,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建筑类型为住宅、配套公建等, 高层商品住宅33层,地下2层汽车库,建筑面积约10.67万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约0.73万平方米,低层住宅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 5153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3.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以下内容:现场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勘察及必要时的施工勘察工作。
3.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含平面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和规划报批、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范围主要包括:(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环保、建筑节能、道路、给排水、路灯、停车场等工程专业设计;(2)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如需要)、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3)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4)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范围的设计业务,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可将部分专业的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3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柴油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供电供水、冷水等];(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3)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总承包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4)配合甲方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备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6)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水平提升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公园管理等。(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绘制),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3、招标规模:中冶长岭居,建设地点为广州开发区长岭路以北,占地面积为67450m2,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建筑类型为住宅、配套公建等。
4、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8734.4万元。其中勘察费为34.4万元,设计费为1200万元,施工工程为87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年7月5日至 2017年7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1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14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4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5.1、5.2、5.3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5.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5.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注册;
6.3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勘察负责人为:具备工程勘察(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岩土工程师,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单位人员,如为注册岩土工程师需在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单位注册。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分别按格式提供)。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7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3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的当日,公布的在穗施工-房建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注: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以主办方信息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费用。
1、勘察部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部分招标控制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设计费用等)。
3、设计部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施工工程费用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工程部分招标控制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下浮后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87500万元。
十七、工期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20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4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施工图审查单位。
3、施工工期:498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 月 日开工至2018年 月 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八、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九、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中冶名辉置业有限公司;电话:020-82515678;地址:广州科学城商业广场A4座5楼。
二十、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一、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见《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
招 标 人:广州中冶名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为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格式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为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和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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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吴俊芳 |
发布日期 |
2017-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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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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