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省茶陵县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南省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省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1基本情况
物业范围:茶陵县地方税务局、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大院。建筑面积:13353.4㎡办公大楼配套设施设备有:大院内主要建筑有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大楼内配套设施主要有一台、配电房一所,属于综合性办公物业。
2.2人员配置
项目主任1名,安保人员3名,打字员1名,保洁人员4名,工程人员1名,司机2名,食堂人员4名。
2.3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安保服务、保洁服务、设施设备服务、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打印服务、司机服务等。
2.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2投标人须提供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