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潢河新县城区上游段治理工程(付山流域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受招标人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市潢河新县城区上游段治理工程(付山流域基础设施扶贫项目);
2.2工程建设项目位置:新县;
2.3建设工期:8个月;
2.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2.5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监理标、3个施工标。
(1)监理标
监理标(合同编号:XXHH-JL):承担信阳市潢河新县城区上游段治理工程(付山流域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全部建设监理任务。
(2)施工标
施工Ⅰ标段(合同编号:XXHH-SG-01):信阳市潢河新县城区上游(桩号1+000~0-790)段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桩号0-790~1+000段河道整治;桩号0-110~0+000段右岸(含支沟30m)C20砼预制块护坡;桩号0-790~0-240段右岸C20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桩号0-790~0-240段左岸浆砌石护砌; C20混凝土踏步6处。
施工Ⅱ标段(合同编号:XXHH-SG-02):信阳市潢河新县城区上游(桩号0-790~-2-820)段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桩号0-790~-2-820段河道整治;桩号-1-415~0-790段左岸浆砌石护砌;桩号-2-820~-2-270段右岸C20混凝土预制块护坡;C20混凝土踏步3处。。
施工Ⅲ标段(合同编号:XXHH-SG-03):信阳市潢河新县城区上游(桩号-2-820~-5-400)段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桩号2-820~-5-400段河道整治;桩号-4-350~-3-810段、-3-690~-3-110段左岸C20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具体招标范围、工期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3)企业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4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合同日期为准);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7)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2监理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014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日期为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不得有在建;
(5)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4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5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标)、项目经理(施工标)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6 施工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施工标中的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照标段顺序中一个标段。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