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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第一批旅游专线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赤峰市第一批旅游专线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赤峰市第一批旅游专线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投资人,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社会资本投资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赤峰市第一批旅游专线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2017CG400FW

2.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与要求

总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赤峰市第一批旅游专线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

1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赤峰市五个旗县区14条旅游专线公路,建设总里程249.56公里,其中二级公路90.09公里,三级公路144.29公里,四级公路15.18公里。

2、投资规模:总投资为156,084.7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8,246.31万元,建设期利息4,013.84万元;流动资金13,824.6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43,922.26万元和银行贷款融资112,162.52万元。

3、资本金额与股权比例:项目资本金总额为43,922.26 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政府方股权占比为5%,社会资本方股权占比为95%。其中政府方由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出资金额为2,196.11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金额为41,726.15万元。

4、运营方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融资、建造、维护职责。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资产、特许经营权在技术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无偿、无债务的移交给政府或相关部门。

5、项目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3年。

1,560,847,8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近3年(2014、2015、2016年)经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46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近3年(2014、2015、2016年)每年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供应商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4.5亿元(需提供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周内的银行存款证明)。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5、供应商资质及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过1项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项目投融资经验(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100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全幅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7、供应商依法纳税;(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加盖税务机构章的纳税证明)

8、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供应商在递交申请前三年(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

10、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11、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数量不应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持股比例不小于51%,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1.2、 对上述第1、7、8、9、10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4、6条要求,联合体各方累加满足即可;第2、5条要求,联合体一方满足即可。

11.3、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1.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的其他投标。

13、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1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供应商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资料:

注:(1)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格式限制,本公告第三项内容为必填项,但本项目无需潜在供应商到现场报名,供应商可以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将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报名确认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确认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邮箱地址:229207892@qq.com。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开始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09时00分。

四、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09时00分

2.递交地点: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开标六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杨先生、滕先生

联系电话:18548126996、13274763711、0471-3683449

采购单位名称: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邮政编码:024000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476-5895161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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