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关于张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二次垃圾清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关于张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二次垃圾清运工程
1.2采购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7)65号
二、简要说明:
2.1项目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南阳路东侧、宋寨南街南侧、丰乐路西侧
2.2招标范围: 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关于张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二次垃圾清运工程,根据业主方的要求清运该区域遗存垃圾(含基础破除),该区域垃圾存量约13.5万立方米
2.3招标规模: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二次垃圾清运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土石方工程经营范围;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业绩要求:投标企业须具有近一年(指2016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垃圾清运项目业绩至少2项(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该项目业主评价意见);
3.2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二)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近三年无重大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确保连续施工不得间断,保证20日历天内完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有关事项: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