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查项目 | 投标单位1 | 投标单位2 | …. |
1 |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 |
2 |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 | |
3 |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3)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或以上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质。 | | | |
4 |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 | | |
5 |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7年5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7年3月~2017年5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 | | |
6 |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 | | |
7 | 关于联合体投标:满足招标公告1.2.9要求; | | | |
8 | 申请人已按照格式6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 |
结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