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 惠东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劳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706-hzhd069-0074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劳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工期 采购项目参数要求
(二)项目需求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符合性检查:
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该投标联合体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2、如果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成本清单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此报价具备合理履约能力的;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04日 至 2017年07月2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