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潜山县第三中学景观工程(一期)已由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潜发改许可字[2016]1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潜山县第三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皖H4—2017—0155(TY)
2.2 项目名称:潜山县第三中学景观工程(一期)
2.3 建设地点:潜山县第三中学校园内
2.4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教学楼旁园路、铺装、景观、绿化、景观浇灌系统、亮化、沥青混凝土道路、校园给排水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2.5 项目概算:约472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工程-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须包含自2013年12月29日到2016年12月30日的时间段)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6月30 日至2017年7月6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