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三团安置区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已经 东发改投【2016】169号文件 备案。招标人为 东台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本次的建设地点: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三团安置区内
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养护期二年,苗木成活率100%)
4、 计划工期 : 30 日历天
5 、工程规模: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三团安置区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6 、本公告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811612289901-BD-006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三团安置区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 三团安置区景观绿化(一期)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等级及范围: 营业执照 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
2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二 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否)
4 、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企业具有已竣工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4.3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6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 √ 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4.7 工程招标人□接受 √ 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4.9 招标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是否要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 √ 否 □ 是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 、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7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