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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JW2017-049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站前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止水带)(补招)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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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站前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止水带)(补招)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STJW2017-049

1.招标条件

本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站前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10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辽宁省人民政府26.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43.4%、中国铁路总公司30%。本项目止水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

2.1.2项目概况: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线路起自赤峰,经平庄西、宁城、建平引入在建京沈高铁喀左站,正线全长156.21公里。主要工程内容: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喀左(DK348+410)至赤峰西(DK156+381.875),含赤峰西站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喀左疏解工程。全线设喀左、建平、宁城、平庄西、赤峰西共5座车站和郑杖子、孙家沟2座线路所。

2.2招标内容:止水带,一个包件FS-01,计划交货期为2017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投标物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3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生产厂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5投标物资须在近三年有250km/h及以上铁路客专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影印件);

3.1.6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TB/T 3360.1-2014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EVA隧道防水板VA含量不低于5%);

3.1.8投标人及生产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9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4号220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10时00分至2017年7月28日10时30分,递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8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10时30 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2万元(固定金额),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2017年7月25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物资供应段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物资供应段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特殊情况,投标人可出具委托函,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开具确认单。

沈阳铁路局保证金专户信息: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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