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准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05
招标编号:CSIEZB17030577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国华准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70305773
2. 招标内容:
包号 |
招标设备名称 |
使用条件 |
数量 |
交货期 |
第一包 |
阻垢缓蚀剂、铜缓蚀剂、灰水阻垢剂长约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 |
详见技术规范 |
两年内接到需方通知后10日内到货 |
第二包 |
氨水长约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 |
100吨 |
两年内接到需方通知后10日内到货 |
*以上型号和参数如与技术规范中有出入,以技术规范中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要求:第1包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第2包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4-2016)的审计财务报表扫描件、电子版均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度(2014-2016)年主营收入第1包每年必须大于1500万元,第2包每年必须大于100万元,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4)对于2014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度(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第1包只接受制造商投标,第2包接受经销商投标;
6)参与第1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阻垢缓蚀剂)有效成分中唑类指标含量必须达到4.0%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与第1包投标人所投产品(阻垢缓蚀剂)必须具有C类含磷电力行业入网资格证书;
8)参与第1包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提供具有国家权威试验研究机构(如西安热工研究院类的国家一级实验研究机构)结合神华国华准电补充水水质及工况条件,对确定的阻垢缓蚀剂进行过试验研究,并提供试验研究报告。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不予签订合同。(各投标人取水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
9)参与第2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溶液),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3)投标人在2014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4)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4.业绩要求:
1)参与第1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3份及以上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使用在国内330MW等级火力发电机组及以上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和用户使用后不结垢、不腐蚀的证明;
2)参与第2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3份同类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包括:合同原件或扫描件,证明人,联系方式。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陆佰元(¥600.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电汇。
时间:2017年7月12日下午16:30前,